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4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 人,代表股份 154,362,218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1,105,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8 人,代表股份 23,256,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9 人,代表股份 23,257,0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8 人,代表股份 23,256,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1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2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2%;
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2%;弃权3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1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7%;反对 3,14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5413%;弃权 3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0%。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76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9%;
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20%;弃权4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9%;反对 3,182,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6858%;弃权 4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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