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4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1,105,1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8.85%。
2、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与金华臻合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6 年 3 月 23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
受理小贝大美控股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转发的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6]浙 07 破 2 号之一),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程序。
3、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以下事项:(1)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相关债权人应当及时解除对贝因美股份的抵/质押措施且不再对该等担保物享有任何权利。在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的 100%股权完成司法划转过户至金华臻合名下前,其全部质押及司法冻结权利限制措施将被解除。(2)受让方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及主管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3)监管机构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6、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 年 7 月 16 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 年 7 月 22 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
破申 3 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 年 1 月 23 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
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 年 1 月 30 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
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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