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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20:11:03 股吧网页版
贝因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宏

贝因美、上市公司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 指 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金华臻合 指 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元恒 指 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国资委 指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华中院 指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宏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将其持有的 17,727.60
万元小贝大美控股股权(占小贝大美控股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3.33%)出让给金华臻合,金华臻合受让后通过
小贝大美控股间接控制贝因美 12.28%股权。转让
完成后,金华臻合及金华元恒合计持有贝因美
13.35%股权。

本报告书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谢宏

性别 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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