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2025 年,在基本盘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总量增长不振的情况下,市场不断细分,渠道加速变革,面对种种压力和挑战,在公司董事长坚强领导、科学决策下,经营层保持战略定力,勠力同心,公司总体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75 亿元,创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07.42 万元,同比增长49.68%;扣非净利润 11,503.02 万元,同比增长 45.05%。
2025 年,公司凭借强劲的综合实力和“大国品牌”的权威效应,通过多渠道高频曝光,强化了公司“以先进科技驱动的专业消费品公司”品牌形象。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建设及重点工作
(一)组织建设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五名(其中,职工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人数适中,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的影响及风险,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已按最新法规要求完成了相关职权的改革。
(二)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超十余项,涵盖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经营管理细则等多层次内控治理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废止,健全了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决策
公司现有米粉生产线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宜昌基地投资建设“年产 3000 吨湿法米粉生产线及配套云仓项目”,用以满足公司承接的米粉订单生产需要,该项目的新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夯实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积极影响。米粉生产线工程预计于 2027 年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的将其全资子公司敦化市利健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不低于该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即 1,113.88 万元)转让予非关联自然人。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坚持以主动、专业、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在服务机构投资者方面,公司与多种类型机构投资者均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并不断创新与投资者交流形式,让公司在资本市场中持续保持一定的关注度。公司通过开展机构投资者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等方式高质量服务机构投资者。
在服务中小投资者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股东会、业绩网上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IR 信箱等多种沟通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积极的互动交流,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倾听投资者的建议,并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来开展,通过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拓展沟通渠道以及丰富互动形式等,力求保持与投资者之间的顺畅沟通与紧密联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公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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