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
份 4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7.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83,6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
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78,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8%,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9,872,844.9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15,987.28 万元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00 万元;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9.0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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