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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9:36:01 股吧网页版
德力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力股份”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施卫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翼元航空发行
117,585,200 股股票。公司与翼元航空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订了《安徽德力日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8,541.66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1,813.45 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17,585,2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8,650,000 股(含本数)”。

(二)表决权放弃安排

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
事项之补充协议》,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使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确保翼元航空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

施卫东放弃表决权期间,如其拟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翼元航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翼元航空未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施卫东有权依法将拟减持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但施卫东应确保该受让方在股份过户登记前向翼元航空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施卫东放弃表决权期间,其减持股份不得导致上市公司任何股东(包括该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持股比例超过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协议另有约定的不受前述 6%限制约束的情形除外)。在任何情况下,施卫东的减持行为均不得导致翼元航空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若本次发行未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以下统称“本次发行失败”):(1)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核准或注册文件;(2)发行过程中未能满足《合作协议书》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约定的认购条件(如翼元航空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等);(3)翼元航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登记程序;(4)其他导致本次发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若发生上述本次发行失败情形,施卫东表决权放弃相关全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弃权股份范围、表决权放弃期限、放弃的权利内容等)自始不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施卫东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先生。

(三)本次交易前后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例

施卫东 124,159,350.00 31.68% 124,159,350.00 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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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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