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7.5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108,65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 108,650,00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7.5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08,65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 108,65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 108,65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两项调整外,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
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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