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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01 15:05:01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DELI HOUSEHOLD GLASS CO., LTD.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
303-3 室

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813.45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
份数量 108,65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813.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6、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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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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