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控自评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控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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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控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控评价。审计部作为内控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3、内控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部组成评价工作小组,集中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试、监督跟进问题整改、沟通协调相关事宜。
(二)内控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控评价的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各子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施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德力施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国金天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德力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德力工业玻璃有限公司、德力(重庆)玻璃有限公司、DELI-JW GLASSWARE COMPANY LIMITED、安徽卓磊科技有限公司、德力药用玻璃有限公司、德力(北海)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德力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德力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合并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业务外包、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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