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8:38:42 股吧网页版
德力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7 日,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纯碱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纯碱期货品种。

2、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

4、业务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
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6、期限及授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