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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6:08:29 股吧网页版
德力股份:公司及保荐人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
303-3 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德力股份”)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长江保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锦天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天职国际”)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保荐人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及对回复的修订、财务数据更新

目录

问题 1......4
问题 2......57
问题 1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541.6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按照发行上限,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 117,585,2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8%,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实控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公司实控人施卫东同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放弃弃权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翼元航空提名,施卫东有权提名 1 名常务副总经理及 1 名财务副总监负责上市公司日用玻璃业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56%;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其持有的 4,900 万股股权质押给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本次再融资方案发行人及实控人与发行对象就控制权转让、经营安排、业绩承诺等相关安排,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变相担保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后续控制权不稳定或发行对象无法获取实际控制权的风险。(2)根据发行前后相关安排分别说明:结合股权变动情况、董事和高管提名的选任情况、公司实际经营及日常管理情况、公司其他重要股东是否谋求取得发行人控制权情况等,说明发行完成后王天重、徐庆华是否具备实际控制、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的依据及充分性,翼元航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王天重、徐庆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发行完成后对发行人的管理安排等,说明发行后王天重、徐庆华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3)结合翼元航空、王天重、徐庆华相关情况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4)结合施卫东被质押、冻结股份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较高被强制处置的风
险,如是,其放弃表决权事项是否有效、可行,以及公司原实控人、其他 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可能会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安排,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5)结合翼元航空股权结构及第三方股东、公司治理、日常经营、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及协议具体内容等,说明王天重、徐庆华控制翼元航空的依据,以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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