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专门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5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60,086,407.9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14,191.93元(母公司口径,下同),资本公积903,773,944.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651,604.9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864,149.46元,本年度期末实际未分配的利润为24,349,957.53元。
2026年公司埃及生产基地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需要较大金额的建设资金;其次公司总部部分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逐步完成改造后将陆续投产,改造和投产均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且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基于上述原因及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股东施卫东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反担保要求的总额为人民币8.0469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外,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有其他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四、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2026年将有部分流动贷款到期需续贷,同时公司根据2026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为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以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共计向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为子(孙)公司向
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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