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或虽持股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保证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个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参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重大财务、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公司法》及注册地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被委派担任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公司确定,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利润、投资及筹资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于每年10月根据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下达控股子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指标,由控股子公司按月编制财务预算,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控股子公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市场和公司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预算无法实施的,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可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相关预算指标。控股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
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对外投资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指购买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新建或装修生产、办公用房等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筹资权和对外担保权等权利,均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后,按《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及程序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控股子公司已获得股东会及/或董事会授权额度,可在授权额度内作出对外投资决定。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第十四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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