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的转变为亏损的情形;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