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 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勇,195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本人亲自出
席会议 4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方式出席 2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列席了 1
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内审负责人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审议了本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并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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