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浪先生、独立董事谢广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等事项召开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听
取《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汇报。
2.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听取《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
4.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听取《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
5.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 2024 年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五)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审核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认真审核,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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