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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56:23 股吧网页版
清新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1981 年 11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合伙人(股东)239 人,注册会计师 135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45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4.82 亿元。2024 年度,致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97 家,收费总额 3.86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致同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就审计团队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方案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一致认为致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致同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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