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浪)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浪,出生于 1979 年 1 月,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国国
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部门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4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49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未能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14 14 14 0 0 否 5 5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6 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 6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未委托出席,
亦未缺席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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