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1981 年 11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合伙人(股东)239 人,注册会计师 135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45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4.82 亿元。2024 年度,致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97 家,收费总额 3.86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致同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就审计团队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方案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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