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轩)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志轩,出生于 1955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5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未能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2 2 2 0 0 否 1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 7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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