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建立多元化的薪酬结构,匹配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积极性;健全约束机制,将业绩考核结果与董高选任相匹配、与薪酬分配相联动,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长期发展原则
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中长期战略规划,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注重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防范短期投机行为。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建立合规约束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并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独立
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本制度及修订方案;
(二)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考核指标及权重;
(三)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及薪酬核算方案;
(四)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涉及关联事项的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开展数据收集、指标核算、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
(一)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在公司未任职的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履职情况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固定薪酬
固定薪酬是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具体根
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情况、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并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绩效年薪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年薪标准总额的 60%,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核定薪酬时确定。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四)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是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经公司认定任期内存在经营风险隐患的,可对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
第九条 下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费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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