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华已离任)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华,出生于 1962 年 5 月,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曾任南京大学地理系助教,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助教、讲师,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长期咨询专家、环境经济学家、高级环境经济学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国际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环境与社会管理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44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未能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12 12 12 0 0 否 4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组织提名委员
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4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廷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提名田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子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秘候选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 6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6 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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