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3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评估假设......14
十、评估结论......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8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0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片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 156 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律”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明牌珠宝太阳能电池
片业务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执行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8169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52,800 万(元)
营业期限:2002-10-15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区
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饰品、贵金属工艺礼品、工艺美术品(文物法规定的除外)、旅游工艺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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