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如有必要,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至交易所:(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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