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颁布并适用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会计报表及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六)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董事会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如被监管部门要求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