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32:01 股吧网页版
群兴玩具: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秉持严谨的态度,凭借高效的执行力,确保董事会的运作规范有序、高效顺畅。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施展专业能力与经验,认真履行股东赋予的职责,积极投身公司决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出谋划策,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在 2025 年的稳健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概况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25 年,伴随着白酒市场结构性调整以及增速放缓的复杂环境,董事会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经营计划,始终坚持“内生增长与外延拓展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公司在深耕酒类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智算业务,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健增长,推动了智算业务板块的迅速落地与发展。自 2024 年起重点拓展智算业务,2025 年已顺利成为国内互联网头部客户的算力服务供应商,并实现了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47,047.01 万元,同比上升 27.32%;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640.39 万元,同比下降 43.5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93,194.83 万元,同比增长 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139.25 万元,同比增长 0.94%。
二、2025 年度主要工作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交易
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不低于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
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开展了商业、法律、财务等专项尽职调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就交易价格、交易方案等相关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二)智算业务成功落地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
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算力服务合作是公司在智算服务业务领域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公司的算力服务能力获得了互联网行业头部客户的深度认可,也对公司算力业务的潜在市场拓展、品牌效益建立及技术服务水平有着显著的积极效应,为公司未来算力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互联网行业头部客户达成合作关系,为业务增长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已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51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111,000,000.00 元,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其名下 3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被司法冻结无法办
理注销,故此次减少股本人民币 26,210,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70,767,000.00 元;
公司已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人民币 26,600.00 元,其
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10,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16,600.00 元。

上述所有股权激励回购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截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6,500,0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616,500,000.00 元。北京国府
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国府验字
(2025)第 01060001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