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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36:10 股吧网页版
雷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5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355,555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2.5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2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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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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