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李天明,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等。历任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符合《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 2 2 0 0
董事会 7 7 0 0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参与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财务合规性控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合规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两次现场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审计机构人员在履行审计工作期间的独立性,客观性,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长期应收款在最不利情况下的司法救济权益保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2025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
(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 年度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在述职报告中公开本人的联系邮箱,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
2.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关注相关事项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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