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及其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及
审计团队主要成员就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具体沟通。
(四)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 2025 年度签字会计师及审
计团队主要成员就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结果
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问询。
(五)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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