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前述主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如下:
1.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以及内控意识、审计意识、合规意识、诚信与道德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2.风险评估,包括目标设定、风险承受度确定、内外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过程;公司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流程潜在风险点的识别,针对风险点设计和执行的控制措施;
3.控制活动,涵盖市场营销、销售业务、产品设计、研发管理、采购业务、品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控;涉及实施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4.信息与沟通,包括外部信息的获取、处理、报告;内部信息的传递、信息对外披露;以及面向公司内外部的反舞弊机制、舞弊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
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履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内部控制检查与报告、管理层监督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内部监督的制度设计与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
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活动均需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投资的项目,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项目执行和投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事项。
2.对外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信息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确保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计凭证的分类和格式符合管理要求,凭证的内容与原始单据相符,能够正确、完整地入账。财务报告编制、合并、内部审核、披露、报送、审计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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