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
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科力尔、科瑞技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志雄,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英力股份、峆一药业、华尔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文亮于 2026 年 1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
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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