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2 18:47:26 股吧网页版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
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23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源配备、业务经验、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