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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