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21:06:01 股吧网页版
闽发铝业:董事长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

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按《公司章程》规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五)定期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班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六)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和动态修正。

(七)负责对公司管理层执行重大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等事项的监督。
(八)人事任免建议权: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或意见;

3、听取公司管理层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提出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建议。

(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励建议方案。
(十一)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的,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代理,授权范围不应超过董事长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董事长不能参加或根据需要,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前置审议事项。

一般事项通常为董事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董事长职权范围内事项。

前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1、研究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及改革改制。

3、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目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