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
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按《公司章程》规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五)定期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班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情况汇报,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六)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和动态修正。
(七)负责对公司管理层执行重大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等事项的监督。
(八)人事任免建议权: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或意见;
3、听取公司管理层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向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九)提出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建议。
(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励建议方案。
(十一)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的,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代理,授权范围不应超过董事长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开。董事长不能参加或根据需要,可授权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还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包括一般事项和前置审议事项。
一般事项通常为董事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董事长职权范围内事项。
前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1、研究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下属企业的设立、撤销及改革改制。
3、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目标,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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