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含税),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
结果等领取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上述薪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以岗位级别孰高原则领取相应报酬。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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