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和
信”)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和信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 30 余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和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HLB浩信国际的成员所,2019 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
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质量管理水平
1、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和信运行完善的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和信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和信针对本次审计业务建立并执行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和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和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和信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在执行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和信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和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紧扣审计重点,重点围绕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的判断、固定资产入账时点的准确性等。和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和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和信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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