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
报。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
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五)协调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值管理有关培训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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