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荣富)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荣富,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曾任铁道部建工局秘书、深圳市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期
告期内会议 数 数 缺席次数 内会议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次数
15 15 0 0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讨论并审议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事项相关议案,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独立董事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就公司利润分配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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