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能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2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子公司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拟向海德斯提供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 4%/年,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海德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安智捷拟向海德斯提供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 4%/年,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海德斯的其他股东为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海聚力”)、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创达”)和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德”),其中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为海德斯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员工人数较多,且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同步提供财务资助;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持有海德斯 9.88%股权,陈清州先生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的 9.88%提供无偿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C9M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A 座 1802
法定代表人:张杨

注册资本:24927.272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09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与销售;通信系统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电通讯设备及软件、通信设备的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技术的生产。

股权结构:海德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23%、深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88%、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4%、 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94%。天海聚力和海能创达分别海德斯员工持股平台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能德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18,985.7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7,301.3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5.03%,2025 年的营业
收入为 41,841.46 万元,净利润为 1,418.07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