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方式按照监管规则可以是现金分红,也可以是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持续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当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4、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30%。
5、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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