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48:32 股吧网页版
双星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黄力,男,1963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大学财务处处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独立董事本人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 次,实际参加会议 7 次,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实际参加会议 3 次,均无委托出席会议和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1)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报告期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内审部门及内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2)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
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需董事会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向公司提出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会审前、中、后期的沟通,提升审计结果应用;加强公司内审机构建设及人员培养等。在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
募集资金、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