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242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双星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双星新材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未能及时发现、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策及恰当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双星新材公司存在用章未在登记簿完整登记的情形,公司在印章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项为
34,281.71 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双星新材公司已对上述内控缺陷逐个进行了全范围的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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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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