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 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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