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 04241 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
项为 34,281.71 万元,双星新材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属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列报及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双星新材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
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余额-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项为
34,281.71 万元,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属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列报及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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