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7095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
众会字(2026)第 04241 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项为 34,281.71 万元,双星新材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属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列报及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双星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2750 万元。
三、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双星新材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余额-其他应收款资金占用款项为 34,281.71 万元,
截止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属于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上述事项在财务报告中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列报及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专项说明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本专项说明仅供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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