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52:49 股吧网页版
双星新材: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王廷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陆友毅,1997 年成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