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428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2023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以下简称“事项说明”)。
一、 管理层对事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事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双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事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的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双星新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双星新材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目的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天平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本年度发现以下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 125,154.21 万元,累计偿还发生
金额 67,420.68 万元,2023 年期末占用余额 57,733.53 万元;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
计占用发生金额 202,609.55 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 201,040.88 万元,2024 年期末占用
余额 59,302.19 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重大会计差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具体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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