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于2025 年6 月 5 日开始任职,在 2025 年的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6 月5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即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程银春,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01 年 10
月至今历任珠海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部经理、所长助理、副所长、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独立董事本人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履行职责,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5 次,实际参加会议 5 次,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2 次,实际参加会议 2 次,均无委托出席
会议和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
充分、细致的审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与监督作用。
(2)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董事会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缺陷,公司对存在的内控缺陷积极做出整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人知晓此项事件后,多次与公司沟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止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日,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同时要求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内控流程、审批权限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加强对财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
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125,154.21 万元,累
计偿还发生金额67,420.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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