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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围海: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02,541.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均已判决,驳回所有起诉,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4)浙 02 民初 115 号、(2025)浙 02 民初 184 号、(2025)浙 02
民初 608 号】等相关法院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刘立敏等 6 名投资者

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立敏等 6 名投资者损失 602,541.67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3年4月29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载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被告子公司上海千年 2020 年之前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可能导致以前年度成本和净资产确认不恰当。同时,对账期间提供的资料与以前年度审计时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管理层向会计师提供的资料出现重大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2023 年 7 月 27 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 年 1 月 1 日,被告围海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被告存在 2019 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因部分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增 2021 年利润等违法事实。宁波证监局拟对被告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0 万元罚款的处罚。

原告认为:因被告围海股份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立敏等 6 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0,811 元,由原告刘立敏等 6 名投资者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均已判决,驳回所有起诉,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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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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