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5-1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围
海股份”)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
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7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如下书面回复并披露如下:
你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基础为你公司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疑。你公司在 2022 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涉及的事实主要包括:一是公司 2019 年度无合理依据对上海千年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导致你公司虚增2021年度利润、虚减2022年度利润。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你公司按照告知书内容更正工程项目相关会计差错,同时,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 2018 年至 2022 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你公司认为,对收购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应在首次合并时(2018 年)作为投资损失确认,与告知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表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你公司 2018 年由
盈转亏,对 2021 年净利润影响比例达到 84.2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 2018 年、2021 年等年份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全面审计。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更正后的 2018 年至 2022 年财务报告。
我部同时关注到你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已于 4 月 17 日辞职;宁波局正在对
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继续调查。
我部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你公司退市风险的影响,请你公司和你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分别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宁波局正在继续调查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形成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公司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宁波局正在继续调查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一)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的现状和相应年度需更正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1、宁波局对于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处罚
决定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22023005 号)后,积极配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局”)的调查工作,全面如实向证监会和宁波局反映汇报了公司的自查情况及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宁波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
告字[2023]4 号),涉及的事实主要包括:一是公司 2019 年度无合理依据对上海
千年相关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导
致你公司虚增 2021 年度利润、虚减 2022 年度利润。2024 年,宁波局在事先告
知后,发现新增事实,并已补充调查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宁波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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